×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关于“山东省女职工延长产假的优化建议”答复

关于“山东省女职工延长产假的优化建议”答复

第154-169号
2025-05-28
索 引 号:11370602004262833D/2025-03036组配分类:社会建设
发文机关:芝罘区卫生健康局承办单位:芝罘区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1748397057000成文日期:2025-05-28
编 号:第154-169号会议编号:区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

关于“山东省女职工延长产假的优化建议”答复

蒋玉军、康健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山东省女职工延长产假的优化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规范生育假的时间及生育津贴等制度措施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两险合并实施工作。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7号)规定:“职工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2022年12月12日,我市出台了《关于印发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发〔2022〕27号)规定“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与生育保险费按同一缴费基数实行统一征缴,按月缴纳,企业单位按缴费基数的7.8%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符合剖宫产指征实行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和工资不重复享受”。2025年1月18日起施行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条例同样执行“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的规定。这些政策维护了职工生育保障权益、促进了妇女公平就业、保障了职业妇女身体健康。

二、增加男性的护理假时间。

目前,虽然女职工的产假得到了普遍延长,但生产后的女性在恢复期间更加需要家庭成员的支持和帮助。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因此,为了更公平地分担家庭责任并减少对女性职工的就业歧视,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已将男性陪产假由7天延长至15天,使得生产后的女性在恢复期间能够得到家庭成员的支持和帮助。2025年1月18日起施行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条例同样规定了男性陪产假时长为15天。

根据您提出的对此提案办理的意见建议“逐级转省级层面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下步,我们将根据委员的建议,继续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积极主动跟进,落实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服务。

以上是我们对您的建议答复,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芝罘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5月28日

立即登录